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微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522********19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522民初111号
案号
(2021)黑0522执恢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友谊县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微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丽媛本金人民币69 225.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原告违约金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丽媛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 530.63元,公告费560.00元,合计:2 090.63元,由被告李微微负担。保全费800.00元由原告张丽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友谊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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