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凡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21********53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321民初852号 |
案号 |
(2021)黑0321执5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孟凡玉、王艳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东县支行贷款本金金额65 003.65元、利息31 266.74元、罚息15 633.37元,本息合计111 903.76元(自2018年12月31日起,利息、罚息延续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