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国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05********0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集商初字第321号 |
案号 |
(2021)黑0521执恢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谢国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李雪昆货款572 9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一并给付2011年11月8日至给付之日的违约金;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 144元(缓收),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