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一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02********0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3刑初583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9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范一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 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 000元;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26年6月1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6 000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范一龙退赔被害人李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 82 65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