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81民初3652号 |
案号 |
(2021)赣0981执2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梁栋应偿还原告熊梦楠借款本金3002633.33元(已扣减已付的本金);二、被告梁栋应按15.4%的年利率向原告熊梦楠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不含已付的借款利息,其中自2020年1月24日算至2020年8月24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为269736.56元,此后的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8月25日算至实际还款日止】;第一、第二项本息合计 3272369.89元,限被告梁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给原告熊梦楠;三、驳回原告熊梦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86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8868元,原告熊梦楠负担1277元(案件受理费1113元,诉讼保全费164元),被告梁栋负担37591元(案件受理费32755元,诉讼保全费483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