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81民初3652号
案号
(2021)赣0981执2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梁栋应偿还原告熊梦楠借款本金3002633.33元(已扣减已付的本金);二、被告梁栋应按15.4%的年利率向原告熊梦楠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不含已付的借款利息,其中自2020年1月24日算至2020年8月24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为269736.56元,此后的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8月25日算至实际还款日止】;第一、第二项本息合计 3272369.89元,限被告梁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给原告熊梦楠;三、驳回原告熊梦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86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8868元,原告熊梦楠负担1277元(案件受理费1113元,诉讼保全费164元),被告梁栋负担37591元(案件受理费32755元,诉讼保全费483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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