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霞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3********17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423民初3089号
案号
(2021)赣0423执恢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调解如下:一、被告潘霞珠欠原告吴虎明借款217600元及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被告自愿偿还。此款于2020年1月20日前偿还30000元及相应利息,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及相应利息,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及相应利息,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及相应利息,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及相应利息,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及相应利息,2022年12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及相应利息,2023年6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及相应利息,2023年12月30日前偿还剩余欠款及相应利息。如被告未按期偿还借款,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借款申请全案强制执行。二、受理费4564元,减半收取计2282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时间
2021-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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