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穆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7********2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27民初1652号 |
案号 |
(2020)冀0627执6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穆涛偿还原告石琳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18466.67元。二、被告穆涛、马思远连带偿还原告石琳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4408.95元。上述一、二项案件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汇入原告石琳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卡号为6217855000064782949的银行账户中。三、驳回原告石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67元,申请费2876元,共计11243元,由被告穆涛负担5635元,由被告穆涛、马思远共同负担5608元。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