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庞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83********18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83民初2240号
案号
(2020)冀0183执18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庞磊、龚占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高斌工资款3890元并赔付逾期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0年6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一年的存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及诉讼保全费70元,共计95元,由二被告各负担4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1-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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