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申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03********0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2民初4726号
案号
(2020)冀0102执44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申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斌借款本金107000元、截止到2020年3月25日的利息5992元,以及2020年3月26日至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5.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60元、减半收取1280元,保全费1085元,由被告李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时间
2021-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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