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21********4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321民初1309号
案号
(2021)黑0321执5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鸡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葛峰、石海波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共同给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东县支行借款本金70 000元,利息64 975.37元(含逾期利息,自2012年5月3日至2018年3月1日,已扣除已偿还利息),本息合计134 975.37元;自2018年3月2日起,借款本金70 000元,利息、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延续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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