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9004********06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882民初1809号
案号
(2021)黑0882执4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富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洋、高淑贤同意于2021年1月20日前给付原告孙连国借款本金90 000元及利息(以本金90 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 130元,由被告于洋、高淑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锦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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