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9004********0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882民初1809号 |
案号 |
(2021)黑0882执4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洋、高淑贤同意于2021年1月20日前给付原告孙连国借款本金90 000元及利息(以本金90 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 130元,由被告于洋、高淑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