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48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24民初1880号
案号
(2021)赣0124执2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万君同意归还原告胡小江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55000元,该款定于2019年7月22日归还人民币15000元;2019年8月22日前归还人民币10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人民币30000元;二、如被告万君未按上述确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应向原告胡小江支付本金人民币48600元及利息(以本金48600元为基准,自2017年12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全部本息付清之日止);三、自逾期之日起,原告胡小江有权按照上述第二款计算的本金及利息、按照先还息后还本的顺序,就全部欠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如被告万君按本协议第一款约定期限及金额完全履行,则原告胡小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725元,由原告胡小江承担312.5元,被告万君承担31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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