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万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48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24民初1880号 |
案号 |
(2021)赣0124执2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万君同意归还原告胡小江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55000元,该款定于2019年7月22日归还人民币15000元;2019年8月22日前归还人民币10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人民币30000元;二、如被告万君未按上述确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应向原告胡小江支付本金人民币48600元及利息(以本金48600元为基准,自2017年12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全部本息付清之日止);三、自逾期之日起,原告胡小江有权按照上述第二款计算的本金及利息、按照先还息后还本的顺序,就全部欠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如被告万君按本协议第一款约定期限及金额完全履行,则原告胡小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725元,由原告胡小江承担312.5元,被告万君承担31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