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21********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521民初2033号
案号
(2021)赣0521执2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分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黄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县支行贷记卡透支本金122920.9元、利息1637.3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6515.2元、消费手续费3379.18元,合计134452.62元(以上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消费手续费均计算至2020年9月13日止),并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标准支付从2020年9月14日起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95元、保全申请费1192元,合计2687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黄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分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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