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22********59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2民初4306号 |
案号 |
(2021)冀1022执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杜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石国元借款118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0元,减半收取计1590元,原告负担200元,被告负担139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