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81********14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03民初7528号 |
案号 |
(2021)湘0103执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刘燕、周擂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陈峙借款本金9600元,并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9600元为标准,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20年5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陈峙其它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7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88元,由被告刘燕、周擂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