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02********1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02民初10732号 |
案号 |
(2021)湘0102执1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谭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偿还卡号为6229223200410108的信用卡项下本金44973.34元,利息5050.26元,违约金485.75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7月15日,此后按《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3元,减半收取531.5元,由谭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