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3********7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刑初557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17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2025年11月13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李鑫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三、案获笔记本电脑一部、手机一部依法没收(现暂还存于滨海新区公安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