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纪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021********3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刑初213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13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张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2022年11月23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纪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2022年11月23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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