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静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306********01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16028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250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9624178】。一、被告于 2020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包括:(1)增资款本金1800万元;(2)投资收益,投资收益以增资款本金18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7日起至增资款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投资收益率12%计算,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指定账号(开户行:广发银行北京广渠门支行,户名:北京冠汇至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账号:9550880204606800153)。若增资款本金分期支付的,投资收益按照每一期实际给付的日期进行结算,被告向原告支付的回购款优先冲抵增资款本金,剩余部分冲抵投资收益。二、若被告在2020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向原告付清增资款本金1800万元,但未付清投资收益的,则被告应支付原告违约金108万元;若被告在2020年8月31日前(含当日),1800万元增资款本金及投资收益未付清的,则被告应支付原告违约金216万元。三、被告方应负的义务,四被告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四、原告在收到增资款本金1800万元后五个工作日内,以原告所持有的深圳市耀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的70%为准,各方配合将被告或被告指定的第三方登记为深圳市耀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在册股东;原告在收到全部股权回购款及第二条违约金(如有)后,原告将持有的深圳市耀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剩余股权,各方配合将被告或被告指定的第三方登记为深圳市耀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在册股东。案件受理费168880元,法院减半收取8444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1-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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