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秦商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4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81民初506号 |
案号 |
(2020)苏0481执45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运通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溧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20996.63元及利息(以220996.63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二、被告溧阳市别桥商会、溧阳市秦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秦商贸易有限公司、江苏云通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马志亮、金娟、马秋云对被告江苏运通建设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中的代偿款220996.63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溧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15元,由被告江苏运通建设有限公司、溧阳市别桥商会、溧阳市秦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秦商贸易有限公司、江苏云通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马志亮、金娟、马秋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7民法院,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615元。(本案履行款账户:户名:溧阳市人民法院,账号:6232636100125402258,开户行:中国银行溧阳天目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雪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8155247065X0 |
登记机关 |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溧阳市别桥镇兴城西路58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