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2********08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07民初2317号 |
案号 |
(2021)皖0207执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咸林、被告马娟归还原告刘善花借款以及利息合计615000元,该款分十二期归还,分别于2020年12月15日之前归还50000元,之后每月15日前归还50000元,最后一笔65000元于2021年12月15日之前归还,上述款项由被告孙咸林、被告马娟直接支付至原告刘善花的银行账户中(户名:刘善花,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芜湖九华中路支行,账号:6222081307000530969);二、上述第一项所载明款项若被告孙咸林、被告马娟有一期未按时归还,原告刘善花有权立即申请法院执行所有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日起按照月息1.5%标准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日止)及本案案件受理费4841元、保全费3520元;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四、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841元、保全费3520元,由原告刘善花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