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一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59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207民初10024号
案号
(2021)冀02执恢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邱一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山占丰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360000元,并自2018年2月1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75元,保全费人民币2920元,共计人民币7095元,由被告邱一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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