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2********0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6民初3731号 |
案号 |
(2020)津0106执32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周小珂借款本金1100000元;二、被告董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周小珂自2019年8月2日起至2020年6月1日止的欠付利息5000元;三、被告董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周小珂以110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6月2日起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8%的标准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45元,减半收取7372.5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董旭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