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辛伟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3********4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8民初4422号
案号
(2020)苏0508执38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一、被告辛伟涛应归还原告李丹借款280427元、支付利息(以280427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2020年10月起每月月底前归还原告借款6000元,直至还清,最后一期结清相应利息。二、如被告任一期不能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的款项和诉讼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与被告就本案纠纷再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5516元,减半收取2758元,由被告负担,于2020年10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2-08
发布时间
2021-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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