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7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81民初550号
案号
(2019)赣0981执7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省裕丰米业有限公司欠原告丰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473665.02元及利息133858.99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月28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算至结清本金之日止),合计5607524.01元,限被告江西省裕丰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被告罗小保、徐兵、酆军辉对被告江西省裕丰米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05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6052元,由被告江西省裕丰米业有限公司、罗小保、徐兵、酆军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6-03
发布时间
2019-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赣0981执789号
立案日期
2019-06-03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47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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