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俊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85********6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785民初1316号
案号
(2021)粤0785执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恩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黎俊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货款25550元及滞纳金(自2018年2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清款日止以2555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50%计算)给原告恩平市锦鹏汽车轮胎修理店;本案受理费59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190元,由被告黎俊伟负担(原告已预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恩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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