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俊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85********6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785民初1316号 |
案号 |
(2021)粤0785执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黎俊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货款25550元及滞纳金(自2018年2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清款日止以2555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50%计算)给原告恩平市锦鹏汽车轮胎修理店;本案受理费59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190元,由被告黎俊伟负担(原告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