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焕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22********3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222民初394号
案号
(2021)粤5222执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揭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焕祥承认结欠原告王杰借款本金15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二、借款本金150000元自2019年6月16日起至2020年1月15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每月利息2250元被告应于每月15号前付清给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2019年4月份、5月份两个月的利息4500元,合计54500元被告应在2020年1月15日前付清给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每月利息2000元被告应于每月15号前付清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被告应于2020年7月15日前付还给原告50000元,尚欠50000元于2021年1月15日前付清给原告;三、若被告林焕祥没有按上述约定如期还款,则原告王杰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尚欠所有款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揭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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