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焕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22********3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222民初394号 |
案号 |
(2021)粤5222执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焕祥承认结欠原告王杰借款本金15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二、借款本金150000元自2019年6月16日起至2020年1月15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每月利息2250元被告应于每月15号前付清给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2019年4月份、5月份两个月的利息4500元,合计54500元被告应在2020年1月15日前付清给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每月利息2000元被告应于每月15号前付清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被告应于2020年7月15日前付还给原告50000元,尚欠50000元于2021年1月15日前付清给原告;三、若被告林焕祥没有按上述约定如期还款,则原告王杰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尚欠所有款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