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隋连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629********4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828民初3477号 |
案号 |
(2021)冀0828执2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郭文玲、隋连宇自愿偿还原告郭鑫借款本金200000.00元,并于2017年7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6%给付借款利息。此款分期给付: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0元及利息29433.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80000.00元及利息840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0元及利息360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450.00元,减半收取2225.00元,保全费1670.00元,合计人民币3895.00元,由原告承担1947.50元,被告承担1947.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