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882********2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224民初1977号 |
案号 |
(2021)黑0224执恢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龙、李秀玲给付李艳杰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9312.5元,并继续给付自2019年6月11日起,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5‰计付至借款还清时止的利息;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641.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