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志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3********36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3民初4822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17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志红于2020年10月31日前退还原告牛春雷租金30000元;二、被告李志红于2020年11月30日前退还原告牛春雷租金30000元;三、被告李志红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退还原告牛春雷租金30000元;四、被告李志红于2021年1月31日前退还原告牛春雷租金30000元;五、被告李志红于2021年2月28日前退还原告牛春雷租金30000元;六、被告李志红于2021年3月31日前退还原告牛春雷租金30000元;七、案件受理费5086元,减半收取计2543元,由被告李志红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牛春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