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志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3********36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3民初4822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17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志红于2020年10月31日前退还原告牛春雷租金30000元;二、被告李志红于2020年11月30日前退还原告牛春雷租金30000元;三、被告李志红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退还原告牛春雷租金30000元;四、被告李志红于2021年1月31日前退还原告牛春雷租金30000元;五、被告李志红于2021年2月28日前退还原告牛春雷租金30000元;六、被告李志红于2021年3月31日前退还原告牛春雷租金30000元;七、案件受理费5086元,减半收取计2543元,由被告李志红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牛春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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