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龙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8********0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7民初3389号 |
案号 |
(2021)赣0783执6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龙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借款本金47000元给原告唐智娟,并自2020年4月13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付利息,利随本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3元,由被告王龙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