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11********63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5民终886号 |
案号 |
(2021)晋0502执3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邱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来慧斌借款115000元、违约金50000元,共计165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80元,减半收取2190元,由被告邱伟承担1763元,原告来慧斌承担42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00元,由邱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