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帅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25********63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晋市法民初字第100号
案号
(2015)晋市法执字第000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团瑞于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来咏梅人民币500万元及利息,如逾期未还,从2015年1月1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本金500万元计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执行。二、被告晋城吉田新材料有限公司、晋城市犇宇农牧业有限公司、晋城市泽州萃绿农开发有限公司、申永乐、秦帅帅对上述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赵团瑞减半负担23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5-02-13
发布时间
2015-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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