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冀艳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5********07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103民初10721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2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冀艳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8702.3元,利息1466.75元,费用5728.42元,共计25897.47元。案件受理费448元,减半收取224元,由被告冀艳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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