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30********0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9)博法民一初字第173号 |
案号 |
(2021)粤1322执恢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钟杰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陈志来财产损失25463.39元。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陈志来负担100元,由被告钟杰负担2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