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市中正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68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203执299号 |
案号 |
(2016)皖0203执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光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胡冬妹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其利息(该利息计算方法为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2月2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芜湖市中正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被告李光东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对被告李光东享有追偿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880元,由被告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2-16 |
发布时间 |
2017-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光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06868847949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泰鑫商务楼510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