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5********0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5民初2806号 |
案号 |
(2021)冀1125执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崔凯归还原告史一德本金90000元及利息36000元(自2020年1月起至2020年9月止每月25日前归还借款5000元,2020年10月25日前归还81000元。如被告崔凯不按照上述约定归还借款,自2019年12月9日起以本金9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给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王亮对以上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崔凯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原告可申请执行全部剩余借款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70元,由原告史一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