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5********0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25民初2806号
案号
(2021)冀1125执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凯归还原告史一德本金90000元及利息36000元(自2020年1月起至2020年9月止每月25日前归还借款5000元,2020年10月25日前归还81000元。如被告崔凯不按照上述约定归还借款,自2019年12月9日起以本金9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给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王亮对以上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崔凯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原告可申请执行全部剩余借款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70元,由原告史一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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