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油管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33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1民初6730号 |
案号 |
(2021)津0111执3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市油管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天津格特斯检测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129,75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48元,由被告天津市油管厂全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阎宝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41033836300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临潼路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