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丰城市丰伟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85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983民初3367号 |
案号 |
(2018)赣0983执9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鸿盈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安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其偿还的银行贷款2560876.29元,并承担以该款为基数自2017年7月15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的违约金。二、被告江西鸿盈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高安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担保费及评审费合计67600元。三、被告丰城市丰伟矿业有限公司、傅家堂、任亚伟、徐平锋、邹小强、张立凤均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向原告高安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还款责任后,均有权向被告江西鸿盈矿业有限公司追偿。以上判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驳回原告高安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279元,由被告江西鸿盈矿业有限公司、丰城市丰伟矿业有限公司、傅家堂、任亚伟、徐平锋、邹小强、张立凤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5-21 |
发布时间 |
2018-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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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任亚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981688525103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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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丰城市湖塘乡丰高路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