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符江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1********8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6民初48号 |
案号 |
(2020)冀0426执7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符江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现琴借款本金120000元及相应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4年1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符江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