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臧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81********06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9民初728号
案号
(2021)冀0609执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冀春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18000元,共计318000元,并支付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冀春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还原告王磊保全费2120元、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900元,共计3020元;三、被告臧静对被告冀春龙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70元,减半收取计3035元,由冀春龙、臧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29
发布时间
2021-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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