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臧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1********06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9民初728号 |
案号 |
(2021)冀0609执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冀春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18000元,共计318000元,并支付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冀春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还原告王磊保全费2120元、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900元,共计3020元;三、被告臧静对被告冀春龙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70元,减半收取计3035元,由冀春龙、臧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