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5********3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025民初68号
案号
(2020)黑1025执1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口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宋岩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孟琪志借款本金50 000元、利息2 250元,本息合计52 250元;2019年1月5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 106元、保全费52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宋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林口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1-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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