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6********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25刑初59号
案号
(2021)赣1025执1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邹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09月06日至2023年06月0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元文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09月03日至2020年09月02日止。罚金已缴纳。)三、责令被告人邹亮、元文欢退赔被害人刘荣辉经济损失人民币97064.5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