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6********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5刑初59号 |
案号 |
(2021)赣1025执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邹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09月06日至2023年06月0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元文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09月03日至2020年09月02日止。罚金已缴纳。)三、责令被告人邹亮、元文欢退赔被害人刘荣辉经济损失人民币97064.5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