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申永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28********54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528民初1283号 |
案号 |
(2021)冀0528执恢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申彦岭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河北宁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伍疃支行借款本息56 347.20元;二、申彦均、申永永对上款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4元,由申彦岭、申彦均、申永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