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1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83民初1982号 |
案号 |
(2021)赣0983执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金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大吉物流有限公司尚欠租金130000元;二、限被告王艳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大吉物流有限公司尚欠租金320000元,被告金峰对被告王艳平所负本案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江西大吉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050元,由被告金峰承担2326元,余款5724元由被告王艳平、金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