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明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2********51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102民初40号 |
案号 |
(2021)鲁1102执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蔡明玲返还赵卓龙彩礼款2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1 660元,减半收取830元,由赵卓龙负担680元,蔡明玲负担1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