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文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3********0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3民初302号 |
案号 |
(2021)赣0823执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峡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文海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隆都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购车款本金87374.5元及利息(利息以87374.5元为本金,自2017年3月29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隆都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32元,减半收取为1216元,由被告陈文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峡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