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米乐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63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6民终3878号
案号
(2021)皖1623执10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623民初2453号民事判决;二、徐常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士红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2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张振、徐秋丽、张丽、米文彪、安徽米乐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黄士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84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1799元,均由徐常钧、张振、徐秋丽、张丽、米文彪、安徽米乐食品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1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8255632107X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界首市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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