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市鸿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99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903民初6378号
案号
(2018)苏0903执4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盐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州市鸿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孙其东工程保证金10万元,并承担自2017年9月2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孙其东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常州市鸿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城南支行。账号:523569496889。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2-01
发布时间
2018-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5899559686
登记机关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武进区牛塘镇白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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