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州市鸿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99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1282民初1721号 |
案号 |
(2017)皖1282执4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界首市翰墨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市鸿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5日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书》。二、被告常州市鸿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界首市翰墨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三、驳回原告界首市翰墨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原告界首市翰墨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0250元,被告常州市鸿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6-05 |
发布时间 |
2017-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25899559686 |
登记机关 |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武进区牛塘镇白家村 |